审批制度改革后的基本建设项目可以表现为哪几个方面?
本阶段也称为设计前期工作阶段,是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和规划阶段。这个阶段以确 定建设项目为中心,主要进行厂址的选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 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2004年7月,国家颁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打 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彻底改革了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 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规 定除了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仍需实行审批制外,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 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实行核准制; 文化衫 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审批制度改革后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可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需要实行审批制的基本建设项目(通常是政府投资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 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 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的项目),必须经 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广告衫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核准)、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 划和开工报告。
(2)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基本建设项目[指那些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录(200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 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 资等十三个领域中的基本建设项目…,企业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 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